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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好吃的東西真的太多了, 價錢又不算貴, 吃一頓的價錢, 和在台北的西餐廳用餐的價錢是差不多的。而且, 沒去葡萄牙之前, 還不知道葡萄牙的海鮮這麼有名, 因為通常歐洲人都不太吃海鮮。而葡式料理的烹調方式也頗合台灣人的口味, 主要是炭烤的, 佐以清爽的醬汁, 不會太油膩, 再搭配新鮮的生菜沙拉。

這一篇就先來介紹葡萄牙的正餐吧。



這是用蕃茄, 洋蔥湯汁去烹煮的蚵仔。看起來不多, 但整碗吃下來還真有飽足感呢。


這道料理竟然有些台灣的味道耶, 好吃。是章魚的腳和蕃茄去煮成的粥。哈哈, 沒想到在歐洲也找得到『粥』, 因為英國人或是大多數歐洲人都不吃太稀, 湯太多的麵或飯呀。照片中, 圓形呈粉紅色的就是切片後的章魚腳, 不知道怎麼煮的, 入口即化但卻仍不失彈性, 真的非常好吃。
(不敢吃海鮮的胖米克在旁邊面露惡心的表情。)



碳烤的肉魚和明蝦。(那個魚的口感和形狀都很像台灣的肉魚,  ...不知道是不是就是肉魚? ) 葡萄牙菜有很多跟台菜還滿像的, 又是以海鮮為主, 真的很合台灣人的口味。



碳烤的鱸魚 (Sea Bass), 好吃。但是胖米克不吃海鮮, 我自己一個人嗑掉整條 (當然有配新鮮的沙拉一起吃), 還真是撐。幸好才台幣 200 多元。



炸的白帶魚。我跟本不知道白帶魚的葡萄牙文或英文是什麼, 反正海鮮我都愛吃, 不同的魚點來吃吃看就是了。還真好吃, 吃得到家鄉味, 連白帶魚都吃得到。雖然是炸的, 但口感還滿清爽的, 不油膩唷。



蕃茄粥, 和上面的白帶魚是一起的。蕃茄粥配白帶魚, 還真搭呢。這樣一組也才合台幣 200 多元。



不敢吃海鮮的胖米克, 吃了好幾次碳烤牛排+胡椒醬。好好吃! 好鮮嫩又入口即化的牛排。



碳烤雞肉串, 我很愛, 但胖米克覺得不好吃。因為這一串是雞腿肉, 東方人喜歡雞腿, 但西方人覺得雞腿太肥, 不健康。



碳烤雞排。同樣也是雞腿肉, 連嘗了兩次雞腿肉後, 胖米克在葡萄牙就都點牛排了。葡萄牙人的飲食習慣真的和東方人滿像的, 除了愛吃海鮮外, 連雞肉都是以雞腿為主。因為大多數的西方人都是偏好雞胸肉。



這是我在艾佛拉 (Evora) 點的白酒醬汁豬排。豬排都被薯條蓋住了。因為艾佛拉是在內陸, 不靠海, 海鮮自然沒有像里斯本那麼多, 所以我就點豬排了。很鮮嫩多汁的豬排, 和我以往吃的都不太一樣。超好吃, 三兩下就把它嗑光了。



艾佛拉的餐聽, 放在桌上的配菜。應該是醃製過的青椒, 好吃。



配菜之一, 類似希臘的羊奶乳酪。(PS. 放在桌上的配菜都要錢, 不要隨便開動。我們是剛開始看到特別的配菜都會嘗試一下, 後來沒什麼特別想吃的, 就別去動他, 就不會被算錢了。)





要找餐聽的話, 在里斯本的 Baixa 區是最多餐廳的, 而在 Rossio 廣場 (地鐵站) 往北走, 有一整條街都是餐廳。選擇餐廳先不要心急, 因為都會有各餐廳的工作人員, 站在門口, 拿著一本菜單先給行人們看, 你可以看過菜單後, 滿意再進去, 不滿意則是和他們微笑道別就好。而每家餐廳都有英文菜單, 所以不用擔心看不懂葡萄牙文的問題。

基本上葡萄牙的餐廳, 每一家供應的菜色都差不多, 但是烹調技巧和價錢則是各有千秋。建議大家到餐廳街上, 或是選擇小巷子裡的餐廳。因為在大廣場旁邊, 或是在鬧區, 在大街上的餐廳, 價錢都不便宜, 甚至會比小巷或是餐廳街裡的餐廳貴上兩倍。

再提供一個點菜的小撇步:

而我第二天時才發現, 每家餐廳雖然都有英文版本的菜單, 但事實上真正好吃, 又便宜的今日特餐(Today's Special)  是用葡萄牙文寫成的。可以問一下服務生, 或是自己找一下 Today's Special 的菜單。看不懂葡萄牙文, 就請服務生一一解釋, 英文講不通的話, 就到門口去(海鮮大多都會展示在門口的櫥窗裡), 請服務生一一指給你看,  哪道菜是哪一種海鮮 (或肉) 。我就是這樣子的, 嘻嘻。

所以到後來, 我點的每一道海鮮, 都是今日特餐, 不但道地, 價錢又只有五歐元至七歐元之間。所以要嘗鮮就要厚著臉皮問服務生唷。

而我在網上看到某家由台灣網友們推薦的海鮮餐廳: A Lota, 是真的非常棒, 價錢又很公道。所以, 到後來, 我懶得再找其它餐廳, 就直接殺到  A Lota 去點他們的今日特餐。到後來, 裡面的服務生看到我, 就變臉了, 因為我實在太懂得點菜了吧, 所以賺不到什麼我的錢, 哈哈。

A Lota 餐廳就是在 Rossio 北邊的餐廳街, 旁邊的一條巷子, 第一次是有點難找, 但真的好吃呀。

地址: Rua Jardim do Regedor 15-1150 Lisboa, 電話: +351 213 42 33 55



A Lota 的主廚,  所有的料理都是當場現烤的唷。



餐廳的內部裝潢, 有點像台灣的海產餐廳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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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miMih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