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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是上星期的事, 但上周忙錄到爆, 周末狠狠地睡了兩天, 今天開始寫網誌。我要儘量完成對自己的期許, 一周至少三篇網誌。

話說回來, 上個星期某一天傍晚約七, 八點吧, 英國的天空還是亮著。店全部都關門了, 但仍有三三兩兩的人群在街上, 有人在前往酒巴的路上, 有人坐在噴水池旁邊聊天。而我, 我和朋友剛從健身房出來, 正要走回家。

突然間, 我朋友跟我說:『嘿....有人在偷車。』我悄悄地朝我朋友手指的方向看過去, 有一個年紀約 12, 13 歲的小孩子, 大辣辣地拿著大型剪刀, 在剪某一台腳踏車的大鎖, 非常囂張, 因為街上人有不少人, 而且腳踏車停放的地點, 就在市中心最熱鬧的街上, 在一家百貨公司的門口!!!!


因為幾個月前, 我朋友的腳踏車才被偷。所以他非常氣憤, 馬上跟我講悄悄話, 說他要報警。我也非常贊成, 因此我們假裝若無其事的彎到另一條巷子裡, 我拿起手機開始報警。接電話的女警有很重的口音, 講得又很快, 我一時招架不住, 就把手機丟給朋友, 讓他去溝通。當時死小孩正好把大鎖剪掉, 騎上腳踏車。那群死小孩還很大方的在市區叫囂, 到處騎著腳踏車繞圈圈, 簡直越看越氣。

雖然不關我的事, 但我以前的住處, 被小偷闖進去過兩次, 兩次我都在家, 我都在睡覺。而且英國的小偷大多是 12, 13 歲的小孩子。真的很討厭英國的小孩子!!! 因為英國的法律非常保護小孩子, 小孩子就算犯了罪, 也頂多被警告一下, 就算是殺人的話, 據說最多坐六個月的牢就放出來了。加上英國法律規定父母不准打小孩, 所以很多英國小孩子到了十幾歲的年齡, 都很壞。游手好閒, 偷東西, 成群結隊整天在外面玩。

警察問得很詳細, 問我們那群小孩的長相之類的, 所以我們只好繞到大街上, 故作悠閒, 假裝在講手機聊天, 然後一邊偷偷觀察死小孩們的衣服和外型。死小孩可能發現了, 所以他們騎著腳踏車, 離開了市中心。

過了兩天, 我們都收到警察的電話, 說抓到死小孩了, 要我們去警察局指認。就像電影裡看到那樣, 證人被一面魔術玻璃檔住, 我們看得到犯人, 犯人看不到我們。但警察只是說會進一步通知我們指認的時間, 都已經過了快一星期, 連屁都沒放一個。

我猜那幾個死小孩應該是被警告一番, 然後就被放走了吧。唉.....

本來還想說, 有機會去指認的話要帶相機去警察局偷拍幾張, 讓大家看看英國的警察局。 我也沒去過警察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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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miMih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